新办、区外变更入园企业
工业类高新技术企业,全口径年纳税额在400万元及以上,前5年按税收实得部分的70%扶持;
商贸流通企业,全口径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及以上,前5年按税收实得部分的40%扶持;
现代服务企业,全口径年纳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,前5年按税收实得部分的50%扶持
新入驻企业总部
全口径年纳税4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,前5年按税收实得部分的70%扶持;
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商贸商务项目、重点培育的商贸商务龙头项目,经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后,可按“一事一议”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。